5月1日综合消息 泰国选举委员会5月1日正式向最高行政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中级行政法院4月28日突然宣布中止29日补选的举动违反了泰国宪法有关在组织大选事宜上选举委员会拥有绝对权力的规定。
泰国4月2日下议院选举以及4月23日的补选未能产生法律规定的足够议员名额,选举委员会决定于4月29日再次在14个选区进行补选。但泰国中级行政法院28日突然宣布中止补选,理由是“填票隔箱摆放方向违反了选举法第104条规定,致使选民隐私暴露”。
选举委员会则认为,中级行政法院对此无权干涉,并坚持于4月29日组织了补选。泰国最高行政法院院长阿克拉通·朱拉叻1日说,最高行政法院已收到泰国选举委员会的起诉书,将择日审理此案。
5月1日,泰国宪法法院、行政法院和大理院(最高司法法院)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就是否废除此次大选结果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磋商。 记者 凌朔 张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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