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 烟台发布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

2023-10-16 19:24:2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姿颖

  大众网记者 陈姿颖 烟台报道

  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离不开监管的大力配合,全链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对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在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的《烟台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了考核的各项细则,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评议考核是推动食品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在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调整评价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其中,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等4个方面;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评议、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和结果通报等。

  《办法》明确,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档,得分排在前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其他为B级,存在降级情形的等级下调一级、最低降至C级,存在否决情形的为D级,降级和否决情形在《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公布考核结果不仅可以更好地督促工作,更多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考核结果,以烟台市食药安委名义将评议结果通报各区市政府、管委,并督促进行问题整改,其中对获得A级或排名提升较大的(一般为位次前移2位及以上)通报表扬,对评议为C、D级以及其他相关情形的,视情进行约谈(相关情形与《烟台市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保持一致)。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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