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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莱州建档立卡人员社保政策解读

来源:大众网莱州频道   编辑:   2018-01-11 16:23:00   作者:

   大众网莱州1月11日讯 (通讯员 张妍 记者 徐雨梅) 今日,记者从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建档立卡人员社保政策解读,详情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

  一、 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80元。

  属于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人380元的二档缴费标准统一办理,个人不需办理任何参保缴费手续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医疗保险年度后不办理退费。

  二、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期

  在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包括:住院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普通门诊医疗保障、生育医疗保障、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以及大病保险补偿保障。

  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保障

  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保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居民无需另行缴费。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补偿。

  2017年度,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30万元。

  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对居民使用特药后发生的费用,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五、 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一年最高可报销的额度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大病保险年支付限额标准之和。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一档缴费的为18万元,二档缴费的为22万元。

  2017年度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30万元。另外,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实行单独补偿,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居民养老保险:

  政府对按规定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即补。居民只要按照国家规定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居民养老金,终生领取。对残联部门认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府每人每年代缴100元保险费(重度残疾人1-2级在提出申请后可享受提前5年待遇领取)。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积累额÷139)+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额承担,现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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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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