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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军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曲文 烟台报道
近年来,龙口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2020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6件,判决毒品犯罪分子37人,毒品犯罪重刑率51.38%。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拒毒、防毒、禁毒意识,龙口法院开展了系列禁毒宣传活动。
6月23日,龙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前往龙口市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活动。活动中,刑庭干警通过法治教育宣讲、发放普法知识宣传单、签署“红心向党 净土齐鲁”承诺书等一系列方式,向学生讲解涉毒对自己前程、对社会的危害。同时,结合法院判处的真实案例,以案说法,让学生们从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构筑拒绝毒品的坚强防线。
活动结束后,师生纷纷表示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今后将提高警惕,远离毒品。
发布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被告人战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战某某先后向孙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向刁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向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向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5克,收取毒资共计人民币39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在市法院审理的涉毒案件中,每次贩卖毒品数量在1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占据一定比例。零包贩毒作为贩毒的末端环节,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且具有以贩养吸的特点,毒品犯罪分子以蚂蚁搬家式的零星贩卖,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依法打击零包贩毒,是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在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战某某当庭辩称其就是想挣个零花钱,但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对贩毒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可以有效遏制毒品问题的蔓延。
典型案例二
被告人王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份至9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其租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史某、成某、郝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毒品,被称为“万恶之源”,无情吞噬无数人的梦想和希望。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自身沾染毒品的同时,更是将毒品引向了他人,按照法律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在此警示,杜绝涉毒犯罪,正视毒品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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