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等药品的通告

2020-02-14 17:3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及时排查、排除交叉感染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4日12时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包括含有可待因、麻黄碱、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吲哚美辛、舒林酸、萘普生、右美沙芬、喷托维林、布洛芬、复方甘草等成分的化学药品,以及具有相关主治功能的中成药。

  二、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理由,劝导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顾客到发热门诊检查治疗,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三、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要暂停向零售药店批发、供应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同时应全力保证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的供应。

  四、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要第一时间戴好口罩以安全方式到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对不积极配合,私自售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通告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

龙口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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