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道调委作用大!成功化解三起道路事故纠纷

2019-06-24 16:0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龙口市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组建的龙口市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入驻龙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不到一个月,频频出手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赢得群众一致赞誉。打响知名度后,龙口道调委更忙了,最近几天,他们又成功调解了3起纠纷。

  

  纠纷两年未解决,道调委一天达成协议

  2017年,河南信阳籍在龙务工人员张某驾车行至南山大道官曲家路口处时,与我市东莱街道居民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相撞事故,张某受伤住院。

  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需负全责。事后,张某要求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类费用共计70000元。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由于在赔偿数额上存在争议,一直未达成协议。

  6月10日,原本打算与王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的张某,在法院获知了可以申请诉前调解的信息,遂写了调解申请书递交到龙口市道调委。

  道调委人民调解员李大川及时介入,对张某提交的赔偿数额明细,对照法定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一一分析,将其不合理的要求进行扣除,并最终取得了张某、王某和保险公司的一致认同,一天之内三方便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议约定: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车损等共计502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至龙口市人民法院账号,再由法院转交给张某。同时,当事人王某为张某在医院治疗的垫付款909.98元,由保险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到王某卡号。

  对于调解协议,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让调解协议有了权威性和公信力,与法院判决书具备了同等的法律效力。

  

  坐轮椅过马路被撞,诉前调解化纠纷

  2018年9月28日傍晚,今年77岁的安某坐轮椅在港城大道上由北向南过马路,被由西向东行经此处的林某驾车撞翻,安某受伤住院。

  事后,经交警认定,林某需负主要责任,安某负次要责任。由于林某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安某要求林某所投保险公司赔偿其各种花费及补助65772.54元。对此数额,保险公司存在异议,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6月13日,安某委托代理人向龙口市道调委申请调解。对此,龙口市道调委经过了解事实,对照标准,对双方进行了依法调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经调解,保险公司赔偿安某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60037.54元,该笔费用需于7月15日前付清。调解协议经市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保险公司如果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区内两车相撞,互相赔偿当场兑现

  2019年6月3日,李某驾驶轿车与曹某驾驶轿车在南山北大棚处发生碰撞,由于在小区内部发生事故,市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中,李某和曹某所驾车辆均不同程度受损。为此,李某要求曹某赔偿其损失8700元,而曹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2235元。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达不成协议,6月14日,双方申请由龙口市道调委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员李大川介入调解,他根据法律要求和赔偿标准,对双方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进行了厘清,并得到了李某和曹某的认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约定,本次事故按同等责任,双方互相赔付,经过对消,李某应赔偿曹某共计3232.5元。

  当天,李某将该笔费用当场付给了曹某,双方纠纷现场便得到了化解。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机制,赔偿标准公开、透明,不仅理赔速度快还能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如果有需要,不妨找道调委一试。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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