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禁火通告

2021-02-21 14:08:5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5月31日为2021年度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高火险期),全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10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其中公益林区域及距离公益林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

  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

  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5.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6.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火令。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进出车辆和个人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扫码登记,自觉接受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的检查。防火期内,执勤人员登记检查属依法履行职责,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110 119

  福莱山办事处:6376775 古现办事处:6941010

  大季家办事处:6971239 潮水镇政府:5816110

  建设交通局:6398216 应急分局:6396708

  烟台开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2月18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世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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