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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8-08-06 15:20: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8月6日讯 (通讯员 王勇 记者 邢晨)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至10月,莱山区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此次治理对象为莱山区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要求,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莱山区民政局、莱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治理时间

  2018年7月—2018年10月

  治理对象

  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

  治理内容

  无证无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无证有照(取得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下同)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依法取得许可证、登记证的教育培训机构。对于存在《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中提出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6类突出问题的校外中小学生托管机构也在本次治理之列。

  治理措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清理内容进行自查,具备办学条件的,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按要求自行停止办学

  所有无证且有意申请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请到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职成科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申办材料。申办期间需停止办学行为。

  2018年8月至10月,莱山区教体局、莱山区公安局、莱山区民政局、莱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小组,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对通告后仍然无证办学和经整治后依然无法达到办学要求的培训机构,将依法关停或取缔,并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芝罘区教体局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及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广大家长也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了解培训机构是否经过莱山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否持有莱山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证、照齐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才是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合法机构参加培训活动接受教育您孩子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合法教育机构的收费公示,办学场地有抗震报告和消防验收证书,安全方面可以较大程度让家长放心。

  咨询及举报电话:莱山区教育体育局 68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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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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