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投稿信箱:ytnews@dzwww.com

烟台出台教育补助标准 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7-10-12 11:31: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10月12日讯 (通讯员 于晶 松涛 记者 邢晨) 大众网记者从烟台教育部门了解到,日前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教育局联合出台《烟台市市级教育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烟台市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布各类教育阶段经费补助标准,规范和加强市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烟台市财政根据烟政发〔2016〕9号文件规定对有关县市区予以补助,并对财力较困难的长岛县、栖霞市视情况给予适当倾斜。

  在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及助学金方面,对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公用经费或者免学费补助,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此外,烟台市财政对市属学校按照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为每生每年12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的标准补助。

  在安排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方面,主要用于烟台市改善办学条件、教育工作培训、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及德育建设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及冲抵县级应承担的学校公用经费等支出。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