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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不可将商标当作药品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   2014-10-17 09:52:00   作者:

原标题 [勿将商标当作药品名]

  近日,笔者接到患者有关“息斯敏”的用药咨询,发现公众第一个需要了解的是“息斯敏”到底是什么?

  “息斯敏”是什么

  其实,“息斯敏”原先是一家药厂生产的阿司咪唑片的商品名,后来被该药厂又作为商标在市场上使用,其生产的氯雷他定片也用这个商标,即该厂生产的“息斯敏”可以是指不同的药品。

  与此类似,“新康泰克”原先也是一家药厂某种药品的商品名,后来被作为商标使用,包含不同的药品;“抗之霸”也是一家药厂抗菌药物的品牌,包括了20多个抗菌药物品种。

  什么是药品的商标、商品名、通用名

  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为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一个药品商标,一般为一个生产厂家所持有,可以对应多种药品。

  药品的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同一种药品,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时,往往有不同的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等相应原则制定,是药品的法定名称,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同一种药品,由不同的厂家生产,通用名都是一样的。

  此外,药品还有“习惯名”,即由于一定的历史原因造成某些药在一段时间曾使用过的名称,后又统一更改为现在的通用名。

  处方中应使用药品通用名

  同一个商标可能代表多种药品,不同的商品名却可能是同一种药品。为了避免混乱,保证用药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不同的药品如果使用了相似的商品名或商标,很容易引起用药错误。因此,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是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通用规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评价处方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之一,至少有如下的好处:

  有利于医师和药师选用药品,避免因一药多名引起重复用药和药物相互作用,造成对药品安全使用的影响;规范临床药物治疗需要的药品剂型与剂量规格,促进医药资源的合理使用;保证医疗文书的可追溯性;有利于学术交流;有利于药品经营、使用领域的进一步规范。

  因此,不管是医师开具处方,还是患者购买药品,请记住药品的通用名称,不建议使用商品名,更勿将商标作为药品名称使用。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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