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9月12日讯 (通讯员 高坤 记者 张鑫 张其天) 记者今日从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本批次市中心区推出的22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共确定有3105户最终入围家庭,9月13日至15日发放购房证。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在规定的申购受理期限内,共受理购房申请5336户,经过公示、复核等规定程序,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共4365户,其中无房户4043户,住房困难户322户。根据无房户优先的原则,按照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因素,以及区别申报登记年度的不同情况,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进行了综合排序,按照与供应房源1:1.5的比例确定了3105户入围申购家庭,其综合排序名次也已确定。具体入围名单可登陆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或到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房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查询,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6615085。 新闻连接: 2009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排序计分原则 根据2009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计划安排,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首先按照无房户优先的原则,其次按照申请人家庭状况各因素,按权重计算出每一项的分值,并对2008年度已办理申报登记的家庭给予加分。经过汇总各项分值后,按照得分多少依次确定购房人申购次序。排序因素包括: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等五项,各项因素满分分值分别为15、15、20、20、30分;对2008年度已申报登记的家庭加分分值为5分。具体计算方式为: 1、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计分: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60岁(含)以上为最大数值,定为15分,计分公式为:(申请人夫妇双方平均年龄/60)*15(精确到天); 2、户口落户时间计分:以申请人夫妇一方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确定户口落户时间60年(含)以上为最大数值,定为15分,计分公式为:(户口落户时间/60)*15(精确到天); 3、申请家庭人口计分: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的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5分,二人户10分,三人(含)以上户20分;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计分:以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之和计算,确定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3840元的分值为20分,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14256元的分值为0分,计分公式为:(14256-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20/(14256-3840); 5、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计分:确定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0的分值为30分,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的分值为0分,计分公式为:(15-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15。 申请家庭的综合得分为:上述五项因素的得分之和再加上该家庭申报登记年度的加分分值。其综合排序名次即为按递减排列的综合得分顺序号。
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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