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联合公开选拔部分县级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通知精神和我市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优秀年轻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烟台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简章这次确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的职位共12个。其中女干部职位4个,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2个,其他职位6个。具体是:1、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1名(仅限女性);2、烟台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1名(仅限女性);3、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仅限女性);4、烟台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1名(仅限女性);5、烟台市文化局副局长1名(仅限非中共党员干部);6、烟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仅限非中共党员干部);7、烟台市旅游局副局长1名;8、烟台市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9、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10、烟台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11、烟台市档案馆(局)副馆(局)长1名;12、烟台市地震局副局长1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1、报考范围:烟台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2、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干部,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报考人员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参政议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强烈事业心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大局观念,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现任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或市管企业中层职务。机关事业单位现任或曾任科级领导职务且科级职务累计满四年,或正科级职务累计满一年;市管企业中层职务累计满四年或中层正职累计满一年。任职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职位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学历可放宽到大学)。 (4)年龄限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干部年龄限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两岁;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的副科级干部和企业中层副职,任职年限可减少两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不受职务职级限制。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不累计放宽资格。 (6)具有担当报考领导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报考专业性较强职位的,应学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报考市统计局的,要学过统计学、数学等相关专业;报考市法制办和仲裁办的,要学过法学等相关专业;报考市档案局的,要学过档案学、文秘、汉语言文学、历史或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报考市地震局的,要学过地球物理、地震地质等相关专业),或者有与所报考职位相关的3年以上的业务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3、下列人员不得列入报名范围:(1)按有关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特殊岗位的人员。(2)正在受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记录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的。(5)其他影响报考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在组织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组织填写《烟台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人选征求意见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书面征求意见同意票不足2/3的原则上不能列入)、干部的德才表现和近三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情况,研究上报推荐人选。报名者可选报一至二个职位意向,按第一职位意向参加考试。推荐人选的确定,必须经过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形成正式意见后,由干部主管部门、单位通过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进行网上报名。经市公选办网上确认后,打印《烟台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2份),连同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工作任职经历证明、《干部“三龄一历”审核确认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证明任职资格的任职通知各1份,一并报送市公选办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阶段,市公选办按规定程序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干部主管部门、单位在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及时发放到报考人员手中。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每一职位的应试人数应不低于10人,不足时可根据报名人员的职位意向进行调剂补充,仍不足的,该职位这次不再选拔。 (三)笔试。笔试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测试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烟台市设置考场,集中半天时间,闭卷考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答辩和体检。面试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包括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答辩按报考职位逐人进行,由有关领导和熟悉拟选拔职位业务的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组,按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6的比例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及其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考选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分职位依次递补。 (五)考察任用。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市委研究决定,然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期满后,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胜任的转为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另行安排适当工作,不保留试用期的待遇。上岗前,进行短期培训。 四、时间安排 1、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部署发动时间为7月15日—7月1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7日—7月19日,将推荐报名人选有关材料上报市公选办的时间截至7月20日下午17:00。 2、笔试时间定为7月26日上午8:30—11:30,具体时间、地点、考场、考号及有关要求在准考证上注明。面试、体检时间为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8月中旬组织考察。 本简章由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烟台市毓璜顶西路17-2号2319房间 联系电话:6255318,传真:6255196 详情访问: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ytrsks.gov.cn) 邮政编码:264000 烟台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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