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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致全市劳动者公开信[4月30日]

   2007-04-30 07:32:00

    尊敬的全市劳动者:

 

    您好!

 

    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体干部职工向辛勤工作在各个岗位上的劳动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建国五十余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您用辛勤的汗水为烟台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使全市的经济社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您辛苦了!

    您在为自己的美好生活而打拼的过程中是否想到过,一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象无形的杀手在您的身边游荡?您了解职业病吗?您可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您的权利和义务吗?

    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卫生部等6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宣传活动。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劳动者健康与企业社会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知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以及对危害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等。劳动者应该学习和掌握法律与防护知识,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建设美丽、富饶新烟台的工作中,全市劳动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此少数劳动者付出了健康的代价。截止到2006年底,全市共诊断各类法定职业病4119例,其中尘肺3426例,职业中毒及其它693例。职业病的发生不仅给劳动者个人带来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也给劳动者家庭造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企业也付出了惨重的经济代价。

    职业病可防难治。目前大部分职业病是不能够彻底治愈的,但是可以通过良好的预防控制其发生。目前预防职业病一是要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通过对选址、工艺及布局、原材料和辅料、产成品、防护设施等项目的审查,在项目建设之前把紧关口,合理规划布局,采用先进的工艺,使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和辅料,使用先进的防护设施,把职业病危害因素降到最低。二是要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项目建成投产后,通过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系统的监测,科学评价生产和防护设施的效果,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三是要做好日常的检查和检测,确保各种设备特别是防护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四是劳动者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威胁。五是做好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及时发现职业禁忌征和职业病患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调离、早治疗。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政府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认真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今年的宣传主题准确的体现了这一点。

    为了保护您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法律赋予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全市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我们将监督各企业依法覆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义务,树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坚信职业病防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如果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您可以向我们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625710。

    目前烟台市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集中在采矿、冶金、化工、机械制造、服装、制鞋、电子、家具、橡胶、塑料、电镀、彩印等行业,主要危害因素有粉尘、化学毒物(铅、汞、苯、酸、氨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振动等)。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要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自己的职业卫生意识。了解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果接触就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用人单位应当把体检结果如实告知您,职业健康查体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您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只有您身体健康,才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给家庭带来幸福,给经济带来繁荣,给社会带来安定、祥和。

    防治职业病危害是社会的责任,更是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和保护劳动者的健康,“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市卫生监督所将严格执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和手软,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责任。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7年4月30日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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