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争取9项利好政策 助力自贸区烟台片区发展

2020-03-02 13:5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3月2日讯 (通讯员 徐彩玲 记者 张忠莉)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立足基层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职责,外汇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密切关注总分局改革动向,积极向总分行(局)争取政策倾斜和支持。在前期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3项试点的基础上,又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争取了9项外汇创新业务,近日正式下发实施。

  一是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二是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区内银行在具备完善的制度和技术手段等前提下,可自主审慎选择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三是实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可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四是自由选择银行办理直接投资相关登记手续。区内企业可自由选择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五是可灵活调整借债模式。允许区内非金融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从“投注差”外债管理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六是放宽外债签、借、还币种限制。允许区内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七是降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准入门槛。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八是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衍生品交易。对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九是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境内外汇账户结汇。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上述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烟台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区烟台片区建设发展。下一步,烟台外汇局将在总分局的指导下,有序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烟台片区金融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为争取更多外汇创新措施在烟台自贸区先行先试做出更大贡献。

初审编辑:张雪松

责任编辑:石语轩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