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开发商模糊面积、囤积房源,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售公开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由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面积预测算,预测面积结果在预售时予以公示。
根据规定,烟台在全市逐步推行预售商品房按套内面积或按套计价结算,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其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明确每套或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并明确分摊的公用面积不在计价范围之内。
对于继续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烟台市规定,其销售合同中要明确表述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有共用建筑面积,以及每套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和单价,并对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
烟台市明确,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15日内必须开盘销售,逾期未开盘销售及未按规定公示的,取消预售资格,并收回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