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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否认租房三年就近入学 重罚不缴租赁税

  2008-07-24

    针对某媒体关于“家长不用在学校周边买房安置户口,租房三年以上(含三年)就可以让孩子就近上学”的报道,昨天(7月23日),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没听说过”。

    昨天(7月23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建委22日下午召集北京各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就《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展开讨论,明确地税部门负责房屋出租税的代征代缴监督工作。一旦发现出租人未按期缴税,地税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北京市户籍的承租人如果租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可持出租人出具的出租证明以及租金纳税凭证,享有该区域常住居民就近入托、入学待遇。

    针对该报道,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听说要出台房屋租赁新政策。“目前北京一直在执行年初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也明确写进了规定。至于租房三年可就近入学的政策我们没听说过。”

    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屋出租人未按期缴纳租赁税,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是本市一直执行的政策。“目前没听说要出台新的政策。”

    对此,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周宗楚透露,该草案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起草,目前只是研讨。 赵鹏

 

新华网         

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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