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2023-11-10 12:03: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周仙萌

  大众网记者 周仙萌 通讯员 王翔 田英 烟台报道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是支撑自然资源科学管理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能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的土地物权意识,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历时近2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

  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对登记成果未建库的,完成信息录入、资料扫描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登记成果已建库的,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成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格式转换等工作。全市共完成集体土地确权47944宗,更新登记20529宗,解决争议104宗,完成确权登记面积113.5万公顷。

  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针对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自2024年起,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各区市将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项目用地报批时应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征收集体土地时,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应审查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已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属清晰、无重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后,未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应依法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未登记或者存在权属争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入市交易。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集体土地征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为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不动产权的“底板”和“根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将应用于项目用地报征、征地补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等工作,对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部、省统一部署,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更新工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更新机制,进一步健全成果应用机制,不断扩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应用范围,实现更新完善和成果应用良性互动,为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应有作用。

初审编辑:周仙萌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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