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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审"新同舟"公司非法集资2亿余元一案

   2008-04-23 08:55:00

  长春4月22日电 (记者 周立权) 涉及吉林、辽宁、安徽3省,集资诈骗金额2亿余元、被骗群众达7000余人的吉林“新同舟”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特大案件,日前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28名被告受审。
  
  在4月14日至16日的庭审中,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主犯杨皓翔伙同罗洪芬等人,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间,在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新同舟”公司要开发新项目和发展合资企业造船厂缺少启动资金做幌子,向广大群众非法集资,并承诺给予10%左右的高额利息回报。通过一些“操盘手”的运作,把集资的触角伸到吉、辽、皖3个省。他们将投资公司划分为本地和外地两个吸储市场,设立了11个部,先后在长春、吉林、延吉、沈阳、大连、辽阳以及安徽等地大规模非法集资。后因无力支付群众集资款,公司“崩盘”。
  
  案发时,集资诈骗总额已达2亿余元,被骗群众达7000多人。
  
  公诉机关指控杨皓翔犯有集资诈骗罪,罗洪芬等27名被告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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