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

              用户: 密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会员  健康  理财  旅游  教育  校园  职场  文化  房产  汽车  公告栏  曝光台  窝 窝 团

烟台  社区  山东  百态  环球  经济  体育  科普  文明  评论  彩票  手机报  帮帮团  手机杂志

新闻热线:0535-6016688

  当前位置:文化

作家局长刘长春二审维持原判 要求判无罪

来源:烟台大众网     编辑:赖静

2010-07-28 08:16:00

烟台移动手机报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每月资费仅三元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中新网台州7月27日电(记者 李飞云 实习生 韩林君 通讯员 张鑫伟)今日,曾以“雷人语录”——“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而在网络上“红极一时”的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收到了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被告人刘长春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多家房产公司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证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产公司老板财物共计人民币75.502525万元、美金10000元。今年4月27日,刘长春被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追缴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8.426865万元、美金10000元以及受贿房屋一套所得赃款人民币80万元,上缴国库。

  上诉期内,刘长春提起上诉,称其有罪供述均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作,原判认定事实错误;而且本案存在明显的管辖问题,要求宣告其无罪。

  同时,检察机关也以仙居县人民法院对其指控刘长春受贿的其中四笔没有认定或部分没有认定属于错误、导致量刑偏轻为由,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刘长春的受贿事实,除了20万元系侦查机关事先掌握外,其余均系刘长春主动供认在先,相关证人求证核实在后,而且刘长春在侦查阶段对原判认定的每一起受贿事实均作过多次供述并自书了交代材料,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因此足以认定刘长春受贿事实。刘长春及其辩护人称在侦查阶段遭到刑讯逼供,其口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证据。

  对于管辖问题,台州市中级法院认为,法律对受贿达到多少数额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本案指定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并无违法。

  对于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仙居县人民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并无不当,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今年59岁的刘长春曾任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连续三届任台州市国土部门“一把手”。号称“作家局长”的刘长春也并非徒有虚名,刘长春发表的文学作品有150余万字,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讯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等荣誉,出版过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等,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曾是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线

 

6

0

1

6

6

8

8

烟台 烟台新闻 烟台大众网 中国烟台 烟台新闻网 烟台综合门户网站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10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新出网证(鲁)字02号